我在干通信线路架线进村的活中出现事故,工头竟是个多年干赖活的,手里没登记的资产,现耍赖,不予赔偿,无奈寻找上面单位,上边又说这活在我出事时中止了,这活在没经他们同意,我们工头自己筹资干完的,之后他们花钱买回来的。他们之间只是买卖,没有其它关系,我的受伤与他们无关,也不管。难道下包活以这种说法就没有赔偿的义务了。工程都可以这么说,这么做了。有法可依吗?那购买款不算工程款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28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工伤赔偿和合同纠纷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您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且您因此遭受了伤害,那么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由于您是在雇佣关系中完成的工作,所以雇主(即工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至于购买款是否构成工程款,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协议约定。如果您认为购买款是作为支付给工头的费用,那么这部分款项应被视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反之,则可能属于其他性质。 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您所处的具体情况,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收据、发票等,这些都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