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当初离婚时有处房产,房子给我前夫,但要按当时房价的一半,也就是我的那一半在小孩18周岁时付给孩子,现在孩子已经满18周岁而对方现在拒绝付这笔钱给孩子,还有孩子高中三年一直有我自己扶养,所有学费也是我一人承担,一年三万左右,现在对方不但不负责孩子学费,还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房子费用,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请指点,谢谢
2025-09-21 20:10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前夫离婚后有一套房屋,并且约定将该房屋的50%支付给您的孩子。然而,现在孩子的年龄已满18岁,按照当时的约定,这50%的份额应当由您来支付。但是,由于孩子已经成年,所以您不再需要履行这个义务。 此外,关于孩子上学期间的学费问题,虽然您独自负担了孩子的教育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孩子仍然需要您的支持,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履行他们的监护责任。 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