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记我两个小过并且还惩罚扣款我十天基本工资1079元 我只是在空闲的时候玩了一下手机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我已经在公司工作六年了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吗?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符合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