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雨颖请问:我父亲在上海普陀区做保洁工作有二十多年了,前天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现在还在医院住着,不能走路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那种,单位有责任吗?
18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者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您的父亲的情况,由于他是在上海普陀区做保洁工作,并且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因此他的情况很可能属于职业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