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民工,打工二十多年没有社保,没有退休金,连工作8年的厂被法院拍卖,当时没有兑现延迟了时间,员工补偿费在2015年10月发放,我漏了名单,跟着上诉,但法院判了我败诉说已过了诉讼期!法院发放员工补偿费后不到两个月,我就上诉了,为什么这样判!我不服后来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给了一个希望!搏回地区法院原判!重审或改判!以为有希望!可惜重审又被搏回!我不服怎办?还有胜诉机会吗?
2025-07-24 19:4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首先,您作为劳动者,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公司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寻求解决。 其次,关于拖欠的员工补偿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或者少付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您的案件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这是导致您败诉的主要原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失去了胜诉的机会,您可以考虑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会组织求助,这些机构可能会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