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生育第一胎时,公司正常发了工资,我还领了生育津贴。现在公司要求我返还2012年领的生育津贴,我提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我可以不用返还,但公司执意要从我以后的工资里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劳动仲裁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2025-07-24 18: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和加收滞纳金。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的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且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待遇,因此你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