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2年开始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工作,有月工资,2005至2008年签订有四年《劳动合同》,之后全部没签,2016年年满59岁,去医院检查身体,出现多种疾病,公司知道后以口头辞退,说是劳务关系,没有退补,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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