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和现在的老公是组合家庭共同育一男孩四岁,和前夫有一男孩13,和前夫离婚时候协议是每月给孩子260元生活费,因为我们是搬迁户所有的土地和宅基地和后期补助协议上也没有写说给孩子,理应属于我所也也没给生活费之类的,现在前夫因犯事坐牢去了孩子无人抚养了,现任孩子奶奶要求我孩子在校的费用我应承担一半,然后每月再给260元生活费,现任老公觉得我承担了学校的所有费用的一半,孩子住校期间就不能再给260的生活费,暑假两个月和寒假就可以给,因为这事闹得很不愉快,所以想咨询一下周律师像这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5-02-25 12:3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现任丈夫存在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前任丈夫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而目前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对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法律规定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以法律判决为主导,而不是一方是否支付过抚养费或是否愿意继续抚养子女为依据。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院,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尽量避免冲突升级。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个家庭事务,让孩子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