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肥东县撮西居委会公民,我再婚后在女方家生活,结婚证也是女方这边领的。后来我和前妻的女儿一起移户女方家,打接收证会计收了我500元也不给发票,合法吗?所有打证明都要给钱国家有规定吗
6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家庭纠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生活的,应尊重其意愿;若子女与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则可以按照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收取费用的问题,如果该费用是基于特定服务或程序而收取的,例如户籍转移等,那么这样的收费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详细询问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解答。 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收费不合理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方式。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