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5年在浙江省丽水市某县城人民医院工作,当时入职时签订合同时长八年,三年规培加五年工作,入职工作一年并没有送我们出去规培,我决定辞职,但需要交纳违约金剩下四年每年五千元,共两万,还需将除基本工资外所有发放钱还给单位,一共约人民币五万元,请问单位并非保密单位,所要违约金是否偏高,单位发放的其他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归还!
2025-12-09 1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有提供过劳动保护和福利等保障,您有权要求单位退还全部未支付的薪酬和其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的五险一金。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对单位培训成本的一种补偿。但是,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不得超过经济赔偿金的三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尽可能地降低违约金的金额,并要求单位退还五险一金。 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