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商场餐饮店工作,管吃管住,第一月2200加全勤100,每月十号发工资,三月21号开始上的班,到31号。四月十号发三月份工资发了930扣除300工牌费。店里老板说多给发了,意思多给发点,犒劳一下,的意思,第二月5月10号发的工资,发了2453 一个月我上了28天,轮休了两天,他说2200加100全勤除以的30天,。然后在加的底工资全勤加的两天的工资。我想问他这样工资每月除以30合理吗?每月说的轮休三天,不应该是2200除以27?还有,餐饮店,两个月试用期合理吗?这店新开业,人员少我又兼职收银又服务员。多干点活,帮帮忙,和店里人关系也不错,不过还是想不通,看到消息尽快回复!谢谢
2021-07-2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