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四月参加工作,在1997年转正时单位将我的参加工作时间改为1989年五月,我现在在2016年11月底因煤矿企业实行转岗分流,达到年龄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我就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但是在办理退养手续时我向单位人支部提出我少算的13个月工龄,并且我也复印了我1988年的工资表,单位至今没有答复,我应该怎么办。
15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和档案管理的问题。首先,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与单位协商。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询问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对方拒绝接受您的意见,您也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例如写一封正式的信件给人力资源部,说明您认为自己的工龄应当是1988年4月至1997年5月,而不是1989年5月至1997年5月,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对单位的态度不满意或者担心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助。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分析问题,并可能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应的政府部门)投诉,以获得公正处理。 收集相关证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够成功解决这个问题,您需要保留所有涉及工龄计算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您的工龄计算正确至关重要。 保存好档案资料。即使在离职后,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将来可能需要使用。 请记住,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策略。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