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让离职,说要等到新员工交接。我去过不给我签离职手续,我到日期自己离职有工资吗?我应该留存什么作为我后期证据吗?
15天前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在你的合同中,如果试用期超过了上述规定,则属于违法。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公司要求你在没有履行完正式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职,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前有权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已经离开该公司并完成了必要的离职程序(如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你可以保留以下文件作为证据。 与公司的书面通知或辞呈; 任何与公司沟通的电子邮件或短信记录; 公司的离职流程说明或者内部政策文档; 其他证明你已履行完毕离职义务的相关文件,例如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请确保所有相关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