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私人老板娘那里上班!②月份我们和老板娘一起去重庆学习一个月!签订了员工培训协议!意思就是费用都是老板娘出!她加盟的品牌送的培训名额!但合同写的她给钱的!其实她就花了3000块钱费用!并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保险!现在我们想辞职但她叫我们赔钱还压了一个半月工资!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啊老板娘脾气暴躁啊!
2024-09-26 22:0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您的情况中,虽然您们签署了员工培训协议并由老板娘出资,但这并不能免除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此,即使协议上没有明确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权益被侵害,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和其他相关的赔偿。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后续的解决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