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两个案子分别是:第一个案子是赵贵然起诉赵振民一亩地案子,案由是让赵振民归还土地。初审判将土地归还贵然方;后赵振民又上诉,暂无结果。第二个是赵振民起诉赵贵然,马桥村委,和县政府;案由是应该是每人三亩地现在全在赵贵然名下,赵振民要求撤销赵贵然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案还没判,村委会和赵贵然已出答辩状,县法院说他们无权受理此案要求撤诉或驳回,让去找市农业局,农经站,管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备注:赵贵然是赵振民侄女)
2024-07-11 09:02在这两个案件中,赵贵然和赵振民之间的土地争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第一个案子中,初审判定赵振民应将土地归还给赵贵然,但赵振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第二个案子中,赵振民起诉要求撤销赵贵然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为土地应平均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果赵振民认为赵贵然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问题,他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然而,县法院指出他们无权受理此案,建议赵振民向市农业局或农经站寻求帮助,这些机构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纠纷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赵振民应按照法院的建议,向相关农业管理机构申请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同时,他也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重要的是,赵振民需要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