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工厂工作十二年了 去年九月份开始放假(只是放了一部分员工 有的员工直到现在也正上班呢)当时放假时就是说的厂子效益不好放假 也没说别的,就我们这一部分员工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请问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
2024-07-11 09:12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工厂因效益不好而安排部分员工放假,并且没有明确告知放假的具体期限和后续安排,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和解除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因生产经营需要减少人员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工厂在放假期间没有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并且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工厂没有提前通知员工放假,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与工厂进行沟通,了解工厂的具体安排和意图,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