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突患重病,医生已下达病危通知,工作的时候已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但还没达到期限,现在想找妹妹所在公司索要赔偿金,是否可行。(高烧打点滴后,公司不给请假)
2024-12-05 08:52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以保护员工权益为首要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 如果妹妹的病情确实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并且已经由医院出具了“病危”通知书,那么她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生育期间的待遇规定。在此情况下,妹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同时,公司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如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和支持性帮助等。具体来说,公司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因此,你妹妹所在的公司有义务对她的健康状况进行妥善处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如果你妹妹目前的工作尚未结束,你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延长工作时间、调整工作职责等方式来减轻其负担。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