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15:59:22.0六叔 我原在派出所做内勤,兼管赃款、赃物,2000年5月一个深夜加班至2时,交警查车发现一约15岁女孩一黑色皮包装有人民币1.3万元和港币300元,我和盘查民警清点完物品,由我和审查民警、女孩签名开具当年公安机关由市财局统一印制的《暂时扣押(保管)物品清单》(该单据是当年集治安、刑事、盘问、保管带回可疑人物品功能,是唯一扣押、保管涉案和保管带回被审查人收据清单,一式四联,第二联交被扣押人,并盖所公章,当年单据没有印制诉期)第二联交给女孩,当我准备将扣押包裹和里面钱物放入保管室时,刚好有一同事铐人需我帮忙,就在开单办公桌旁,我将包裹放在办公桌台面,帮
2024-10-17 15:04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派出所担任内勤工作期间,负责管理赃款、赃物。在2000年的一个深夜,当您正在加班至凌晨2时进行检查时,警方发现了女孩携带的一包疑似非法财物,其中包括3万元人民币和300元港币。 在处理这一情况的过程中,您与盘查民警一起清点了这些财物,并且按照当时的规定,在第二联《暂时扣押(保管)物品清单》上签署了姓名并盖章,确认了物品的真实性和所有权归属。这份清单是当时用于记录和保管可疑物品的重要文件之一。 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配合警方调查和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对涉及的财物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下一步行动的具体要求。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或受到不公正对待,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