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国营控股的酒店做客房清扫的,上班有八年时间,八年前酒店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也不同意给我缴纳社保,今年六月底酒店通知我们不用上班了,那么我应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酒店之前说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补偿我八个月工资,昨天又发公告说七月底停止营业,这个月工资给我们,意思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按理应该是缴纳保险的员工,酒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缴纳保险的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2024-11-10 23:1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发生经济困难时给予帮助。如果酒店未经您的同意就单方面决定不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相应的补偿。 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您可以依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实际损失情况来协商确定。例如,如果您是连续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考虑按照每满一年工作年限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是临时工或季节性工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至于酒店宣布停止营业并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您的情况,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等。 最后,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申诉请求。同时,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