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里做机械研发设计的,公司给我签了工定时工作制合同,且晚签了4个月,合同书上没有劳动部门印章,早8点上班晚5点下班,平班每月加班6O~70多小时。请问合同书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2024-07-29 21:02关于您在公司中所签订的工作合同以及加班情况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请注意,上述信息是基于一般性原则和法律规定提供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细节,例如双方的具体约定、当地的相关劳动法规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