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月来这里上班的。然后2016年十二月辞职了。 一月5号找财务工资都算好了。 老板不签字。非的等到厂里放假一起结工资。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2024-07-29 20: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6年9月开始,直到2016年12月结束。在此期间,您的工作职责和时间安排可能已经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在2016年12月之前没有通知离职,那么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合同。 如果您的离职是在2016年12月之后,但在此之前有合法的通知期限,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至少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的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您的工资情况并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具体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