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入职到今天没给缴社会养老保险。二,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一份合同。三,每月无幸扣工资300元。四所发工资从没有工资条。五,加班工时月月超过三十六小时,而加班费从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节假日百分之一百五十,双休日百分之二百核发。请问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并申请企业”赔付吗?
29天前一、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享受相关的劳动权利。 三、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公司每月只发放现金,且没有提供工资单或工资条,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的行为。 四、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赔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