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还要扣除员工未结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迟到罚款压力太大(迟到第一次50,第二次100,第三次200,第四次400依次递增上不封顶)每个月发工资都会拖欠5天左右(原来发工资是每月15号,因公司一直拖工资就改到18号发工资,后又因公司拖工资改到25号发工资,甚至有一些琐碎工资已经拖了3个月之久至今未发),公司罚款严重,罚款项目多和罚款条件过于苛刻(进公司忘记关门就罚50),与公司其他员工已经提交辞职证明(5月25号)却被告知需要下个月(6月25号)才可以正式离职,以上的哪一条算是侵权呢?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几点可能构成公司的不当行为。 辞退员工时要求扣除未结算工资的20%。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迟到罚款的压力较大,包括从第一次开始的50元至第五次的400元,且罚款金额逐次增加,没有明确的上限。这种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如休息权、平等就业权等,因为罚款金额过重可能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较为频繁,从每月的15日、18日到25日都有可能出现延迟发放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员工的收入受到影响,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员工已提交辞职申请但被要求等到6月25日才能正式离职,这表明公司在处理员工辞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程序性错误或者管理上的疏忽。 综上所述,上述情况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