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十几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先口头应允工资3500,无过错公司单方面提出降薪至2800。不接受降薪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付工资吗?工资的标准是原来的3500. 还是后来的2800
2024-10-28 01: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您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的权益尚未得到保障。如果您不同意公司的降薪方案,并且希望继续保留原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