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银行的客户经理,我的合同于2018.7.12日已到期,没有在续签,领导在2018.8.3告诉说可以移交自己手上的客户,我以8.23日全部完成手上的客户移交,现领导以我手上的有笔逾期客户,不给我走,要我进行催收,此笔贷款于8.10到期,我在20号的时候已经上门催收,并留有照片及签字。这样我能在月底辞职吗
14天前尊敬的客户经理。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的合同已于2018年7月12日到期,未续签,且在8月3日被通知可以将手中客户移交给其他员工,您于8月23日完成了所有客户的移交工作。 在此之后,公司认为您仍有部分逾期客户需要处理,因此要求您继续进行催收工作并确保客户按时还款。您已经按照公司的指示进行了上门催收,并留下了证据和签名。 关于您的离职申请,虽然公司在8月10日就贷款到期,但您已经在8月23日完成了所有客户的移交工作,这表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有能力为剩余的客户进行有效的催收工作。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的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那么您可以提出合理的离职申请。 请记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确保充分了解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并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