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五年多了,现在领导解聘我,我的劳动合同要2018年12月31日才到期,我把解聘书送到当地人社局总裁院去了,后面甲方给院长说还我的不对,我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2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您的合同终止,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权益,您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同时,也提醒您注意自身权益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