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9年入职,连续签了3份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签。请问第三份合同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答数: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在2009年入职后签订的,并且符合上述条件,则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具体是否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有书面约定等。如果您对这一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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