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可退休,订体35年,但35年前在县大集体单位工作7年另时工,这7年能否在这次补上,或需在什么情况下可及资料等能补上?请求指教!
2025-03-28 19: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您所述的“7年另时工”情形下,如果您在该时段内享受了相应的休息休假权利,并且没有因个人原因而未享受到相应待遇,那么您可以向相关组织申请补发相应的工作报酬。 同时,建议您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是否有针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此外,为了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需要时进行佐证。最后,如果遇到困难或者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