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四月二十六去了公司,实习期一个月过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 公司每月十号发工资,六月十二号我对工资不满意提出了辞职并表明可以工作到下月十号。但是到六月二十六号公司找到了人替代我,老板让我不用再去了。我就离职了。 现在的情况是,按理他应该于七月十号给我发工资,但是他拖延至今仍然没发。理由是和他合作的单位没给他钱,他没钱给我发工资了,让我等。还说我之前违反了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向他提出辞职。 我想问,我这是否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他这样做我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工资,应该是七月一号至七月二十六号的。
2021-06-19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