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一年没领证,欠下31万债务,但欠条落款名是男方,现离婚,债务问题是否应有双方承担
18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所谓的“事实婚姻”,则该方的配偶身份并不合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或财产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均视为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债务问题,通常在婚姻关系中,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不论婚姻是否存在,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债务人偿还。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欠条上明确写明了欠款人为男方,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由男方一人承担。 不过,请注意,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基于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裁量,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双方对债务的认知、债务用途等。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