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和一个同事在诺伯曼公司做客服专员,做了一个月零十一天,本人在做了一个多星期后提出辞职,因人员不够故公司不让走,就在7月30号离职 ,公司故意在30号让我们离职不上完最后一天的班 就是为了克扣我们的奖金和提成 ,只发底薪 ,底薪还要扣除当初说免费的工作服磨损费,签入职合同的时候说是免费的,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本该得到的劳动报酬
18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保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关于工作服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用品,并且应当明确告知员工这些物品的使用期限以及更换或回收的标准。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进行仲裁。 与公司协商解决。尝试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收集证据。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工作服等,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同时,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劳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