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化工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06年的6月份进厂,工作到17年的4月份下岗了,下岗时候里面的管理人员说我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金,可是才领了15个月就没有了,去问过她们,现在她们说只能领15个月,我不懂法,请律师帮我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咨询您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在非自愿离职(如裁员)的情况下,通常可以获得一定时期的失业救济金作为补偿。这个时期通常为12-24个月不等。 然而,在实践中,具体的时间长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的政策有所不同。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提供了失业救济金,且期限已满,则您可以要求继续领取剩余的款项。如果您没有收到完整的失业救济金,建议您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询问是否还有资格获得额外的救济金,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 此外,关于失业救济金的具体领取时间和金额,还可能受到您个人就业状况的影响。例如,如果您找到了新的工作或重新就业,那么之前的失业救济金将不再发放。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