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员工,我们公司和院里其他几个单位联合上市。这段时间各种伪造合同和其他项目的东西,然后领导给我们说从今年4月到今年12月的绩效工资全部不发,要把这些做为公司财产用作上市,请问这合理么?可以向证监会举报不?我们现在每月1600多一点的基本工资已经没法活下去了,现在也不让我们看工资条,每个月发的工资都不一样,每个月都说是交社保,可是社保从来没有涨过。而且每个员工的工资里都有一个不明扣款,问财务财务说也不知道。这种事可以向劳动部门检举么?
17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各种伪造合同和其他项目”的情况,如果这些行为是非法的或违反公司的内部规定,那么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执法机构报告这种情况。 其次,关于您的绩效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不公平地扣除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再次,关于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假,并且不得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00%。因此,您应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最后,关于不明扣款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