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算工资问:在江苏南通校西公交停车场877079旁畅游国际旅行上班暑假工底薪1500元做了23天去学校,一个星期双休2天拿到工资只有800元,老板娘说前七天是学习没工资拿的,请问下国家劳动法有这个规定吗?
1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在本案例中,您的工作时间并不完全符合法定标准。 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八个小时,并且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十小时,那么可能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 其次,《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虽然您已经连续工作了23天,但按照法律规定,您最多只能享受一个月的试用期。所以,如果您没有达到试用期的期限,那么您的工资支付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实际加班,则应该按照其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 综上所述,由于您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不符,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以便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