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个事:我弟弟在哈尔滨打工(水暖工),在9月2日通过工长介绍给一居民家干水暖,上午正在在梯子上干活的时候突然梯子倒了,我弟弟双手着地结果双手都骨折了。当时我弟弟第一时间通知了家人。然后给房主打电话,房主说第一时间没通知他,说和他没关系,让我们找工长。工长让找房主。问我弟弟骨折与房主或工长有没有关系?是否能获得赔偿?谢谢律师!
17天前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过错,则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在本案中,如果工长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梯子倒塌造成损害,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同时,房主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也应当对因疏忽导致的损害负责。 因此,建议你弟弟首先向工长索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向房主提出索赔请求,因为房主没有及时通知工长并告知自己,也是可能承担一定责任的。最终,具体的赔偿数额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