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我本人签字按手印了,公司未盖章也未给我原件 ,后来我要求给了我一个复印件,复印件中也没有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协议中包含泄露公司机密信息违约责任,如已离职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元,金额没填,以后是不是公司填写多少钱都有效力?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协议中还有一条离职时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务,全部财务包含任职期内已经发放的工资吗?
18天前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断这份保密协议的有效性。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协议未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则该协议可能无效。 其次,关于保密协议中的违约金,由于没有具体金额的填写,且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这可能会导致协议条款的解释产生争议。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金额,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至于离职时返还全部财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已经发放的工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职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应当视为其劳动收入的一部分,除非有特殊规定或约定,否则不应该作为返还的对象。 最后,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日后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