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签合同违法吗。面试说好双休,试用期过了半个多月才和我签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让我签一份协议。上面意思好像是双休变单休。把工资结构算了出来,多出来加班费算我们双休变单休的钱。在试用期内一直双休。现在不签就让我走人。没有办法我签了合同和协议。现在想辞职是不是也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2024-10-09 13:02《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你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在试用期内要求变更工作时间安排,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强迫你更改工作时间和加班费计算方式,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情况下自由选择是否接受雇主提出的任何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安排和加班费计算方法等。 如果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同意了他们的提议,那么你需要遵守合同中的规定。然而,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例如因为加班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导致你的实际收入低于预期,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并澄清加班费计算的具体情况。 提出书面申诉。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关于加班费计算方式的书面申诉,说明你的诉求。 联系工会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上述步骤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工会组织或劳动仲裁机构,请求他们介入解决争议。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记住,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并尊重所有的法律程序。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我的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