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7月从大学毕业得应届生,在4月至毕业前期间,在B公司实习(还未毕业,所以是实习),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7月毕业后,从B公司离职,以试用员工身份进入C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C公司要求签订管培生协议,里面提到如果我离职将要赔付我在B公司的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同时约定了为期两年的服务期,如果提前结束劳务关系,要承担违约金。B公司与A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开的另一家公司,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现在我处于C公司的试用期,想要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倒签协议合法吗?并且与我真实产生的是B公司而非C公司,但C公司却与我签订针对B公司实习期间的协议,这样合法吗?
17天前首先,关于你的问题中提及的问题,涉及到实习生和试用期员工的权利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提出辞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至于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决定是否可以签订管培生协议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雇佣关系。如果你在C公司只是作为试用员工而没有被正式聘用,那么C公司无权要求你签订管培生协议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接受这样的协议,并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你可以选择在试用期内辞职,并不需要担心B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你签订协议。同时,你也无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因为这些条款并不适用于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