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11.10到现单位工作至今,用人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用人单位与本人写过一份协议,内容具体由于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大概为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未提及单位负担的那部分保险且用人单位也没给我。先想以此为由辞职,想知道保险能否自工作之日起补交,主张单位赔偿是否合理?我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2024-09-29 04:2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社保法规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请求。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与单位签订的所有协议、书面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您是在单位工作期间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准备合法理由。明确说明您是基于自愿原则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没有提及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同时,强调您已经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如工作)给单位。 协商解决。尝试与单位通过友好沟通解决争议。您可以直接联系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询问如何解决问题。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权。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策略。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拒绝调解,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需要,还可以进一步起诉至法院。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证据充分,遵循正当程序,并尽可能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增加纠纷的风险。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妥善处理此事。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