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入职上海沪杰保安有限公司的,17年12月因生病住院,14天花了3万,因没有医保自费太贵了,就向项目经理打电话请病假回老家治病,经理同意让我把疾病诊断证明寄回驻点交给队长,病情严重,3个月了还没好,公司也不发病假工资我打电话给公司询问,公司说项目经理说了算,我打电话问项目经理,他说就发我3个月病假工资就算了不同意他就不管了,合同就一份每年一签,签完就收走了,像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还在治病
15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病假制度和员工权益保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您与上海沪杰保安有限公司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完成了首次合同期限,因此合同应该至少保留到第二年的年底。 其次,关于您的病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的病情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能力,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病假工资。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公,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您的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工会或其他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希望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