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现在要离职,单位不给我发工资,拖欠我三个月大概17000块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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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的工资已经被拖欠了三个月,并且数额达到了17000元,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补发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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