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餐饮店打工,工作年限不知怎么算,开始是2016年九月一号进来的,一直做到年底,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然后到2017开年我又来工作了三个月,之后店里装修停业三个月,期间未支付任何薪资偿,后来开业,我又接着回来做,一直做到今天2018年1月6日,得知店里因条件不好这个月16号要关门了,我将面临下岗,请问,我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我的工作年限是多长时间呢?能得到辞退补偿吗?
2025-04-19 17:54首先,您在这家私营餐饮店的工作时间是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6日。在此期间,由于您的工作是在非全日制或者临时性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并且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您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有40小时的工作时间,而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上述标准,那么您有权要求加班费。 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补发工资。 至于能否获得辞退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经营困难、裁员等),公司可能会提供辞退补偿金作为对员工的赔偿。但是,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辞退补偿,需要您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决定。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所在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