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提问 法律咨询详情 2018年3月13日进入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现已满半年,期间老板多次叫我去车间帮忙干活,做以本职无关的工作,这次我开票数量有误,重新开了,寄给客户,相当于寄了2次,多出了一次快递费(12元左右)为由,以及以往犯的一些错,重新招人,想换掉我,这算不算变相开除?是否有什么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他和我签的合同是去劳工局拿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里面都是空白,没有填日期,签约年限,薪资等,条例里面也没有体现赔偿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有赔偿?
2025-12-01 10: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经历涉及劳动关系的变更,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变相开除”和“赔偿”,通常情况下,雇主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员工的工作职责或要求,并不会构成解雇或开除。如果您的工作量增加导致工作效率下降,您可以与雇主协商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如果您对工作条件不满意,可以考虑提出调岗或离职申请。 其次,关于合同条款,建议您查阅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遗漏的信息,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因工作失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快递费等,如果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应视为正常工作范畴内的支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但如果该费用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且未经过您的同意或认可,可能会被视为不当得利,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积极沟通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