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通过考核,被录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对象,后来,因为我有一只眼睛是假的,就取消了我的转正资格。我认为这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中“在招工、转正时不得歧视残疾人”规定。所以我请求教育部门追认我的公办教师地位并作退休处置。请律师为我代理这项诉求。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人事争议和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辩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