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我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原口头协商好周五这天是最后一天。我想请问下律师:如果周五我还有未完成的工作,公司以“没做完不能离开”的理由,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我能不能在周五离开公司?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员工,通常情况下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交接工作,并且在离职前要与公司充分沟通和确认相关事宜。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必要工作,并且得到了公司的认可,那么您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 然而,如果您在周五还有一项或多项工作没有完成,则可能会影响您的离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您可以尝试联系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请他们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种可能是,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告知您的上司,说明您无法在周五之前完成全部工作,但是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您的离职申请不会受到影响。 无论哪种情况,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态度,尊重公司的规定和程序,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