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了,但还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在今天发放了半年奖金,但公司以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为由拒绝向我发放半年奖。我想咨询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不应该得到奖金?合同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谢谢
14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已提交辞职报告并已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应当视为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补偿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关于半年奖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奖金是基于工作表现和业绩而设定的激励机制,与员工是否在职无关。因此,即使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如果公司仍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奖金,那么该奖金应该是您的收入的一部分,并且不应被扣除。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建议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