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某物流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要交管理费这合理吗?
14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关于管理费用的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因此,在试用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岗位特殊要求等,否则公司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社会保险项目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额外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该物流公司向员工收取管理费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