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份,当事人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工作中出现事故,当事人的右脚及腰部受伤,住院3个月,花费12万医药费,各种费用的单子都有,当事人和用工单位协商无果,用工单位明确表示不赔偿,当事人没有做工伤鉴定,没有仲裁。

2025-09-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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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认为对方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 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依据。

2025-09-13 1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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