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分期付款公司上班,有正规的合同,就是手机分期付款的那种,和门店合作关系,我的工作就是专门负责分期付款办单流程,一个手机店有一个手机店专用的做单代码,因今天退出一个五一活动群,导致区域经理让我们领导解决我,解决方案是:要么完成五一当天任务目标,要么就是不用来上班了(就算来上班因处理我后领导会把代码给我取消掉,没有代码也做不了分期单,影响工资),任务目标因门店自有销量问题,分期任务肯定完成不了,我想问下律师,如果没完成目标直接让我走人算是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23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解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已经与该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赔偿条款。如果您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已经在该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并且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有约定,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的赔偿。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建议。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