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辞退了,原因是公司经理认识四天我有病请假48天以后上班第二天通知被辞退。当时劳动合同工资是3500元,现在工资要降到3000元,在本人不服的情况下被辞退的,给我的理由是不适合岗位管理,公司单方面的辞退,我能起诉公司吗,有胜算吗?
2024-10-16 00:02您有权起诉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并且因此被公司辞退,可以主张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的能力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提起诉讼,以获得经济补偿和相应的赔偿。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和指导。